騰沖市教育教師發展中心2023年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研員的公告
根據《關于嚴格規范騰沖市2023年度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的通知》(騰組聯發〔2023〕2號)《中共騰沖市委 騰沖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騰沖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騰發〔2021〕17號)《騰沖市2022年縣管校聘實施方案》《騰沖市教育體育局關于2023年公辦中小學校教師調配工作通知》的要求,報經市委、市政府同意,騰沖市教育教師發展中心選調4名中小學幼兒園教研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選調崗位及人數
幼兒園教研員1人,小學數學教研員1人,中學英語教研員1人,中學化學教研員1人。
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選調人員范圍。符合騰沖市中小學幼兒園選調條件的在職在編教師。
2.教師資格。所有選調人員均具備合格教師資格證。
3.年度考核。申請選調人員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選調條件
1.政治品格過硬,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任教服務年限滿8年(含試用期)及其以上,計算時間截止2023年12月。年齡在42周歲以下(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工作經歷及工作能力。
4.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能適應長期下鄉、駐村、出差生活工作環境。
5.幼兒園崗位須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小學崗位須持有小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證,中學崗位須持有初中及其以上教師資格證。
6.教學質量突出,近三年所任學科教學成績綜合位次在騰沖市前50%以內(以學校開具的證明為準)。
7.曾擔任過班主任、備課組長、年級組長、教研組長、學校處室主任或副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一項的,任職時間不少于兩年(含兩年);或被評聘為縣級及其以上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名師、名班主任一項的。
8.限制條件: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其他不得申請調動情形的人員。
三、選調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 報名時間:2023年8月7日 09:00—17:30。
2. 報名地點:騰沖市教育教師發展中心綜合辦公室。
3. 報名要求:
①申請選調人員在報名時需向騰沖市教育教師發展中心提出書面申請,親筆簽名并摁手印,申請中必須明確“調動后涉及的相關身份、職稱等問題由自己承擔后果”,同時提交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職稱資格證以及能夠體現個人能力素質的獲獎證書、榮譽證書、課題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的2018年7月以來的履職考核證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電子版。
②在報名現場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本人現場填寫報名表。
③提交對應的經學校審核的真實加分依據材料。(復印件經學校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④一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二)選調比例
每個崗位有效報名人數(符合報名條件并通過資格審查)與計劃考調數比例必須等于或高于2:1方能選調,未達到比例的,取消選調崗位。
(三)廉政審查
市教育體育局報請騰沖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審查選調人員廉政情況。
(四)選調考核打分
選調打分成績滿分為100分,采用根據提供材料聘請專家打分的形式進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1.符合基本報名條件選調對象得基本分70分;
2.加分的基本條件:
①近五年(2023、2022、2021、2020、2019年1月1日—12月30日)獲得鄉級表彰的每次加0.5分,獲得縣級表彰的每次加2分,獲得保山市級表彰的每次加3分,獲得省級表彰的每次加4分,獲得國家級表彰的每次加5分。(該項最高分加5分)
②被評聘為縣級骨干教師的加2分,評聘為保山市級骨干教師的加2.5分,評聘為省級及其以上骨干教師的加3分。(該項最高分加3分)
③被評聘為縣級學科帶頭人的加3分,評聘為保山市級學科帶頭人的加3.5分,評聘為省級及其以上學科帶頭人的加4分。(該項最高分加4分)
④被評為縣級名師、名班主、任名校長一項的加3分,被評為保山市級名師、名班主任、名校長一項的加3.5分,被評為省級及以上名師、名班主任、名校長一項的加4分。(同一級別獲多項榮譽的選擇一項加分,最高分加4分)
⑤近五年(2023、2022、2021、2020、2019年1月1日—12月30日)以來,主持結題一項縣級課題的加1.5分,參與一項縣級課題并結題的加1分(該項最多加1.5分);主持結題一項保山市級課題的加2分,參與一項保山市級課題并結題的加1.5分(該項最多加2分);主持結題一項省級及其以上課題的加3分,參與一項省級及其以上課題并結題的加2分(最多加3分)。(該項最高分加3分)
⑥近五年(2023、2022、2021、2020、2019年1月1日—12月30日)以來,發表的教育科研論文,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正式刊物上發表的,市級刊物上發表一篇加1分,省級刊物上發表一篇加2分,國家級刊物上發表一篇加3分。(同一篇論文以發表級別最高的計分,該項最高分加3分)
⑦近五年(2023、2022、2021、2020、2019年1月1日—12月30日)以來,參加教育教學學科技能競賽,榮獲縣級一至三等獎的每次加0.2分;榮獲保山市級以上一至三等獎的每次加0.5分;榮獲省級及其以上一至三等獎的每次加1分。(該項最高分加5分)
⑧近五年(2023、2022、2021、2020、2019年1月1日—12月30日)以來,擔任過備課組長、教研組長、班主任的加1分(重復擔任多個職務的不重復加分);擔任過學校處室主任(副主任)的加2分;擔任過副校長、校長的加3分。(該項最高分加3分)
3. 選調考核打分時間:報名時現場資格審查和加分進行打分,現場公布選調考核分數,并當場簽字確認。
4. 選調考核現場打分地點:臨時確定。
(五)面試
1. 確定面試人選
選調成績公布后劃定各崗位最低控制分數線,按選調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以崗位和面試人數比1:2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2. 面試組織
采用說課的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評委現場評分并公布分數。75分以上為合格,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列為擬調動人選。
3.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提出擬調人選
選調考核總成績:用選聘打分成績和面試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之和得最后成績(即:最后得分=選聘成績得分×50%+面試成績得分×50%)。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調人選,同一崗位出現總成績相同無法確定擬調人選時面試成績高的優先。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的面試加試一題,加試成績為10分,面試成績為原面試成績與加試成績之和。
(七)辦理調動手續
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紀律要求
(一)公開選調工作在紀檢監察、人社等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嚴格公示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符合條件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選調。
(三)嚴肅組織人事紀律,對選調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將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根據縣管校聘有關文件精神,每位教師每年有1次申請參與跨鄉(鎮)街道競聘的機會。參與選調的教師不能再參與其他跨鄉(鎮)街道競聘,參與其他跨鄉鎮競聘的教師也不能再參與選調。
(五)發現弄虛作假情況,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五、本通知由騰沖市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一)業務咨詢電話:0875—5131037 聯系人:許老師
(二)監督舉報電話:中共騰沖市紀委騰沖市監委派駐市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0875-5133325。
附件.騰沖市教育教師發展中心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
2023年8月1日